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华商银行经营对中国境内公民的人民币业务,现公告如下: 名称:华商银行(Chinese Mercantile Bank)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燕南路2号东风大厦 业务范围:在下列范围内经营对各类客户的外汇业务和人民币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买卖股票以外的其他外币有价证券;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办理国内外结算;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代理保险;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提供资信调查和咨询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邮政编码:518031 电话:0755-83786833 传真:0755-83208143 特此公告! 华商银行 2010年03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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