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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今年1到4月中国税收收入增长33.2%

 

  中国今年的税收收入延续了去年四季度的增长势头。中国国家税务总局12日对外称,1到4月份,不包括关税、船舶吨税、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在内,全国税收收入完成26282亿元人民币,比上年同期增长33.2%。

  中国的主体税种收入都实现了较快增长。其中,国内增值税增长13.7%,国内消费税增长57.7%,营业税增长37.9%,企业所得税增长41.1%,个人所得税增长21.8%,车辆购置税增长63.5%,海关代征进口税收增长56.3%。

  国家税务总局表示,经济增长为税收增长奠定了税源基础。今年以来,中国经济企稳回升态势更加明显,与税收密切相关的工业增加值、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房地产投资、工业利润等经济指标都增长较快,直接带动了国内增值税、海关代征进口税收、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大幅增长。

  今年一季度,中国GDP同比增长了11.9%,比去年四季度增幅提高1.2个百分点。

  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同时指出,去年同期的税收收入基数较低。2009年1到4月份,经济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处于谷底,税收收入比2008年同期下降8.0%。与2008年1-4月份相比,今年1-4月份税收收入的两年平均增幅仅为10.7%,是恢复性增长。

  此外,税收政策的调整,也带来了税收增长。成品油税费改革和卷烟消费税政策调整后,1到4月份,两者共增收660亿元;排气量1.6升以下机动车车辆购置税税率的提高,也令车辆购置税大幅增长。


(新华网 2010-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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