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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住房交通通讯补贴将纳入工资总额并缴个税

 

  财政部在日前下发的《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明确,住房、交通、通讯补贴将纳入职工工资总额,并缴纳个税。

  通知指出,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发生的相关支出可以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

  此外,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也将被纳入工资总额,进入到个税缴纳范围。

  财政部还强调,根据国家有关企业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统一规定,企业不得再为职工购建住房。

  注:本信息仅供参考,据此投资风险自负。


(和讯网 2009-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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