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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澳门注册成立的
公司
海外注册(包括BVI、开
曼等地) 公司
请选择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
香港金融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亚洲)有限公司
海外(包括BVI、开曼等地)注册成立的公司开户所需资料
1、公司注册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2、商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适用于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商业活动的公司);
3、如公司曾改名, 须出示改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海外公司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适用于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商业活动的公司);
5、「营利事业登记证」/「经济部国际贸易局出进口厂商登记证」(适用于台湾注册
公司)等,以资证明;
6、首任董事之委托书;
7、由公司董事长签署的「海外注册公司帐户声明」声明该公司在香港和中国内地没有任
何贸易活动;如董事会人员变更将及时通知开户行;
8、公司章程;
9、股东及董事成员名单;
10、董事、股东(持股超过10%,包括10%)和被授权签字人的身份证/护照原件及复印
件;
11、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有关资信证明/BVI当地的律师事务所在香港的机构出具的律师证
明/BVI公司注册成立地的公证部门出具的证明/Certificate of Incumbency或Certificate
of Good Standing;
12、如和中国工商银行(亚洲)有限公司有往来,应有相关业务部门的的意见。
请填妥以下由华商银行提供的表格:
a、 单位基本情况表(一式一份)
b、 银行服务及帐户申请(一式一份)
c、 印鉴卡(一式三份)
d、密押协议书(如需)
注1:
该公司之董事不能为公司,因这会令该海外公司更繁杂, 增加本行风险, 否则需要该公
司在香港或中国重新登记注册。
注2:
如海外注册公司无法出具第11条中规定的证明文件,则下列1-4项文件须由律师或
注册会计师作出核证,即Certified True Copy。
a. Certificate of Incorporation(即公司注册证书)复印件。
b. Memorandum & Articles of Association(公司章程)复印件。
c.董事及股东名单。
d.授权开立账户的董事会会议记录。
注3:
身份证复印件上请本人签名,并与其它开户文件上签名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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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2010号东风大厦一层
电话:0755-83786833 传真:0755-83257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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