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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外(包括BVI、开曼等地)注册成立的公司开户所需资料

    1、公司注册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2、商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适用于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商业活动的公司);
    3、如公司曾改名, 须出示改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海外公司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适用于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商业活动的公司);
    5、「营利事业登记证」/「经济部国际贸易局出进口厂商登记证」(适用于台湾注册
         公司)等,以资证明;
    6、首任董事之委托书;
    7、由公司董事长签署的「海外注册公司帐户声明」声明该公司在香港和中国内地没有任
         何贸易活动;如董事会人员变更将及时通知开户行;
    8、公司章程;
    9、股东及董事成员名单;
    10、董事、股东(持股超过10%,包括10%)和被授权签字人的身份证/护照原件及复印
         件;
    11、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有关资信证明/BVI当地的律师事务所在香港的机构出具的律师证
         明/BVI公司注册成立地的公证部门出具的证明/Certificate of Incumbency或Certificate
          of Good Standing;
    12、如和中国工商银行(亚洲)有限公司有往来,应有相关业务部门的的意见。

    请填妥以下由华商银行提供的表格:

    a、 单位基本情况表(一式一份)
    b、 银行服务及帐户申请(一式一份)
    c、 印鉴卡(一式三份)
    d、密押协议书(如需)
    注1:该公司之董事不能为公司,因这会令该海外公司更繁杂, 增加本行风险, 否则需要该公
             司在香港或中国重新登记注册。
    注2:如海外注册公司无法出具第11条中规定的证明文件,则下列1-4项文件须由律师或
             注册会计师作出核证,即Certified True Copy。
             a. Certificate of Incorporation(即公司注册证书)复印件。
             b. Memorandum & Articles of Association(公司章程)复印件。
             c.董事及股东名单。
             d.授权开立账户的董事会会议记录。
    注3:身份证复印件上请本人签名,并与其它开户文件上签名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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