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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金融消费者权益日 金融消保知识问答

 

问题1:金融消费者有哪些基本权利呢?

答:根据国务院办公厅20151113日发布的《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金融消费者享有财产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受教育权、信息安全权、受尊重权、依法求偿权。

问题2:金融消费者与银行发生纠纷时该如何处理呢?

答:金融消费者应尽量与银行协商解决,如难以协商一致的,可以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第6条的规定,申请金融纠纷调解组织调解,例如深圳市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促进会(电话:82084001)、广东省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联合会(电话:12363)等。

问题3:如何防范买卖账户违法行为,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答:一是提升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网银U盾、支付宝等,注意登录账号和密码等个人信息保密,对于废弃不用的银行卡,应及时办理销户业务,并将卡片磁条毁损,不随意丢弃。二是不要贪图“小惠小利”,不出租、出借、出售个人银行卡、身份证、支付宝和网银U盾等账户存取工具,以免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并承担法律责任。三是发现买卖银行卡和身份证的犯罪行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共同维护公平诚信的良好社会秩序。

    问题4:银行在进行营销宣传活动时,不得有哪些行为呢?

l  虚假、欺诈、隐瞒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l  引用不真实、不准确的数据和资料或者隐瞒限制条件等,对过往业绩或者产品收益进行夸大表述。

l  利用金融管理部门对金融产品或者服务的审核或者备案程序,误导金融消费者认为金融管理部门已对该金融产品或者服务提供保证。

l  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对非保本投资型金融产品的未来效果、收益或者相关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

l  其他违反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行为。

问题5:非法集资常见手段有哪些呢?

一是承诺高额回报。不法分子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人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

二是编造虚假项目。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开展创业创新等幌子,编造各种虚假项目,有的甚至组织免费旅游、考察等,骗取社会公众信任。

三是以虚假宣传造势。不法分子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聘请明星代言、名人站台,在各大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发布广告、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制造虚假声势。

四是利用亲情诱骗。有些类传销非法集资的参与人,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编造自己获得高额回报的谎言,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使参与人员迅速蔓延。


(2021-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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